2006年1月1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新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义务教育有望真正实现“义务”
本版撰稿 仇健

    眺望2006,我国即将实行的多项新政与广大民生密切关联:推进人权保护,构建责任政府、打破城乡壁垒、完善社会保障。在科学发展观——这一凝聚了无数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的结晶指引下,我们的国家正在朝一个更加体现公平、更加富有效率的方向迈进。祈福于这个国家和人民,愿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,都能实实在在享受政治稳定、社会和谐、经济繁荣的好处。让阳光打在每一个人脸上。

  从2006年开始,我国将全部免除西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,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,这一惠及百姓的举措实施后,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将取消学杂费150亿元。分摊到每名中、小学生身上,分别平均为180元和140元。
    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,国家还将安排资金同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,并将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。此外,2006年至2010年,我国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。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5年间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,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,地方新增928亿元。到2010年,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将比2005年增加约644亿元。